劳动法63条(劳动法63条规定双倍不属于仲裁范围的是)

简介

劳动法第 63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和限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一级标题:加班的条件

生产经营需要

: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经职工同意

:加班必须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加班时间必须符合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级标题:加班时间的限制

每日加班不得超过 1 小时

:每日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小时。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 36 小时

: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6 小时。

特殊行业或情况下有例外规定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情况,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加班时间。

一级标题:加班的报酬

工资报酬 1.5 倍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 1.5 倍支付。

法定节假日 2 倍、休息日 3 倍

: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的 2 倍或 3 倍支付。

二级标题:加班时间管理

用人单位记录加班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职工的加班时间和原因。

职工有权查询加班记录

:职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加班记录。

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加班情况,确保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一级标题:加班的例外情况

紧急情况、抢险救灾

:为了抢险救灾或者处理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加班的。

完成紧急生产任务

:为了完成紧急的生产任务,确需加班的。

法定假日前后

:在法定节假日的前后几天,安排加班的。

二级标题:特殊行业和情况

交警、消防员等特种行业

:对于交通警察、消防员等特殊行业,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每日加班时间。

季节性行业

:对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批准延长加班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月 60 小时。

结论

劳动法第 63 条对于加班的条件、限制和报酬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规加班,损害劳动者权益。同样,劳动者也应合理行使自己的权益,避免过量加班,影响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