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
简介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
流程
1. 申请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清单等。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组庭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一般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4. 答辩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应载明:答辩人的意见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5. 开庭
仲裁庭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6. 调查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7. 调解
仲裁庭在调解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8. 裁决
仲裁庭对调解不成或不予调解的案件,应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争议事项、事实认定、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等。
9. 送达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0. 复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