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流程详细步骤)

劳动仲裁流程

简介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

流程

1. 申请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清单等。

2. 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组庭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一般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4. 答辩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应载明:答辩人的意见和理由、证据清单等。

5. 开庭

仲裁庭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6. 调查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7. 调解

仲裁庭在调解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8. 裁决

仲裁庭对调解不成或不予调解的案件,应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争议事项、事实认定、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等。

9. 送达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0. 复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