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原文(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司法解释)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原文》规定了劳动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

## 一、简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原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三、内容详细说明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和限制。在一般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而在特殊原因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避免过度加班对劳动者造成伤害。

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设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总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和限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