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35条
简介: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劳动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劳动法第35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享有的权益和保障措施。本文将对劳动法第35条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多级标题: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辞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被辞退或解雇等。在以上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将得到相应的规定和保障。
二、劳动者享有的权益
1. 劳动报酬的结算
劳动法第3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并结算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应享受的各种福利、津贴等。
2.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处理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享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35条还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得阻碍劳动者继续就业、创业或者参加职工合作社等劳动者利益的活动,并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内容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劳动法第35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权益的保障,有权从用人单位处领取工资及其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并结算各种福利、津贴等。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报酬。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被辞退或解雇的情况下,劳动者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其中,劳动报酬的结算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并结算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应享受的各种福利、津贴等。这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够及时得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和福利。
另外,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处理也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享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确保劳动者能够继续享受相关权益。
此外,劳动法第35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阻碍劳动者继续就业、创业或者参加职工合作社等劳动者利益的活动,并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就业或创业方向,并且不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或侵害。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35条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和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