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问题)

## 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 一、 简介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该劳工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该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 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责任承担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二、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承担

2.1 对劳动者的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直接雇佣方,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劳务派遣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职业素质。

2.2 对用工单位的责任

提供真实用工需求

: 劳务派遣单位应核实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避免出现虚假用工的情况。

支付劳务费用

: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收取劳务费用。

监督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3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 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3.1 对劳动者的责任

提供劳动条件

: 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相同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

支付加班费

: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的,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尊重人格尊严

: 用工单位应尊重派遣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派遣员工。

3.2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提供与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相同的劳动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四、 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关系中, 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完成工作任务。### 五、 结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 但是,由于涉及三方主体, 责任承担问题显得尤为复杂。 因此, 各方主体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

一、 简介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该劳工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该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 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责任承担就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二、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承担**2.1 对劳动者的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直接雇佣方,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 **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 *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职业素质。**2.2 对用工单位的责任*** **提供真实用工需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核实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避免出现虚假用工的情况。 * **支付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收取劳务费用。 * **监督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监督用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3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 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3.1 对劳动者的责任*** **提供劳动条件**: 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相同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 * **支付加班费**: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的,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 **尊重人格尊严**: 用工单位应尊重派遣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派遣员工。**3.2 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未提供与本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相同的劳动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四、 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关系中, 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完成工作任务。

五、 结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 但是,由于涉及三方主体, 责任承担问题显得尤为复杂。 因此, 各方主体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