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37条解除劳动合同

简介

劳动法第3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3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39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对劳动法第37条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要求。

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