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东城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东城区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职能
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仲裁
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受理范围
东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工资报酬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
工伤赔偿争议
职工福利争议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
仲裁程序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以下程序:
立案审查:
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受理条件
组织调解:
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开庭审理:
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开庭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作出裁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送达裁决书:
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并告知权利义务
仲裁时限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费用
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由申请人预交。仲裁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