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
简介
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是指当事人请求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时效期间。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无权再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一、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适用于下列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有效期期限
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特殊情形
以下特殊情形,有效期有延长或缩短的规定:
延长:
如果劳动者在境外工作,则有效期延长至回国后一年内。
缩短:
如果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有效期缩短为六十日。
四、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知道之日:
当事人实际知悉其权利受侵害的时间。
应当知道之日:
当事人虽然尚未实际知悉,但根据其所掌握的信息,在合理情形下应当知晓其权利受侵害的时间。
五、申请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向下列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
六、法律后果
超过劳动合同纠纷有效期,当事人无权再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其权利将丧失。
七、举证责任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