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一、 简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 主要职责1.
调解仲裁职能:
受理、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包括: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指导协调职能:
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
宣传教育职能:
宣传普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4.
其他职能: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 组织架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实行“两级仲裁、一级调解”的组织架构,具体包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设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县,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设在乡镇、街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 工作流程1.
申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2.
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 3.
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员会)在立案受理后,可以先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4.
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五、 意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争议解决渠道。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有效地化解劳动人事争议,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解决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 结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机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将不断完善,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