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

简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关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程序,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受理案件

1. 受理范围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劳动保险待遇纠纷

工会组织的权利纠纷

2. 受案条件

当事人具有仲裁主体资格

争议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时限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

二、调查取证

1. 调查原则

及时、全面、客观

依法取得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调查方法

讯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调取查阅相关证据

进行实地调查

委托鉴定

三、审理裁决

1. 开庭审理

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席

宣读仲裁通知书

查明事实,释明权利义务

辩论

2. 调解

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

调解笔录记载调解内容及法律后果

3. 裁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法裁决

仲裁裁决书载明当事人、裁决结果、法律依据、救济途径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复议与申诉

1. 复议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

由上一级仲裁机构复议

2. 申诉

当事人对复议裁决不服,可在收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