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重要前提。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理解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关键。
一、主体
主体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
法人
:依据法律成立并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其他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如合伙企业、联营体。
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表示自己的意思,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必备要素。
形式
:口头、书面、行为等。
内容
:法律行为的标的、权利义务等。
要件
:真实、明确、完整。
三、标的
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事物或行为,是法律行为得以实现的客体。
合法性
: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性
:标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在未来能够实现的。
特定性
:标的必须明确特定,不应存在不确定性。
四、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法律行为所确定的履行时间。
确定性
:期限应当明确特定,既可以是具体时间,也可以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起算点。
效力
:履行期限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五、形式
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采用的外部表现方式。
一般形式
:不要求特定形式,如口头合同。
特定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合同。
六、其他要素
除了上述基本要素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要素,如:
代理权
: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时必需有代理权。
瑕疵
:意思表示错误、欺诈、胁迫等瑕疵可能导致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