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条
简介
劳动法第四十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规定之一,旨在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多级标题
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法定休息日
带薪年休假
内容详细说明
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在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定休息日
法定休息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无需工作的休息时间,通常包括:
星期日
五一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春节
端午节
中秋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长短而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工作满20年或以上:15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其休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违反规定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