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条

简介

劳动法第四十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规定之一,旨在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多级标题

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法定休息日

带薪年休假

内容详细说明

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在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定休息日

法定休息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无需工作的休息时间,通常包括:

星期日

五一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春节

端午节

中秋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费。

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长短而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工作满20年或以上:15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其休假。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违反规定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