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64条的信息

劳动法第 64 条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64 条规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多级标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治疗仍不能恢复健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解除条件:

因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法定解除:

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法第 47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根据经济性裁员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者是工会或女职工组织代表;劳动者转正前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是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的。

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内容详细说明

1. 法定解除条件说明: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多次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指挥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失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营私舞弊行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仍无法恢复健康,无法继续胜任岗位工作。

2. 经济性裁员解除条件说明:

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指企业亏损、停产、半停产或经济效益严重下滑的情况。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指企业因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落后、产品滞销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难以维持。

3.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说明:

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解除: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时间、标准和补偿方案。

4.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说明:

试用期内、女职工特殊时期、工会代表等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总结

劳动法第 64 条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