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劳动法(节假日劳动法规定的工资)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享有的节假日权利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合法权益。

一、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

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10月1日

二、带薪休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调整劳动者的休息日,实行轮休、调休。调整后的休息日应当与法定节假日相同。

四、特殊情况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而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在60日内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总结

《劳动法》关于节假日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