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04
简介
《公司法 2004》是对马来西亚商业环境进行全面改革的关键立法。该法案于 2004 年 12 月 17 日颁布,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一、目的
《公司法 2004》的主要目的是:
现代化和简化公司法的框架
提高企业透明度和治理
促进商业便利性和投资
二、关键规定
《公司法 2004》包含多项关键规定,包括:
1. 公司类型
该法案引入了新的公司类型,包括:
私人有限公司
公共有限公司
免除私人有限公司
2. 注册程序
简化了公司注册程序,并通过在线系统进行在线提交。
3. 董事职责
强化了董事对公司的职责,包括谨慎义务、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4. 财务报告
加强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
5. 合并和收购
引入了合并和收购的新规定,以促进商业重组和增长。
6. 股东权利
扩大了股东的权利,包括访问信息权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三、影响
《公司法 2004》对马来西亚的商业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
1. 提高透明度和治理
该法案通过强制披露和增强董事职责,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2. 增强股东权利
扩大了股东的权利,从而提高了对公司管理层的问责制。
3. 促进经济增长
简化的注册程序和增强的法人治理框架为企业创造了一个有利的经营环境,促进了经济增长。
四、后续修正
《公司法 2004》自颁布以来多次修订,以解决新出现的趋势和问题。这些修正案包括:
2015 年《公司(修正)法案》
2016 年《公司(修正)(第 2 号)法案》
2019 年《公司(修正)(第 3 号)法案》这些修正案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标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商业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