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全文)

劳动法第三十九

简介: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是中国劳动法中的一条法律条款,规定了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需要遵守的程序和条件。本文将详细说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解雇程序

1. 要求书面解雇通知: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解雇的原因和依据。

2. 集体合同解雇:如果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裁员或关闭,雇主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所有劳动者提交解雇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协商和补偿。

3. 异地解雇:若解雇劳动者需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雇主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交解雇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解雇条件

1. 违反劳动纪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雇主可以解雇劳动者。但必须符合法定审批程序,以保证权力的合理行使。

2. 犯罪行为:劳动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贪污受贿、违法行为等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雇主可以解雇劳动者。

3. 因能力或业务不合格:劳动者经过培训、考核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雇主可以解雇劳动者。但要求解雇时必须符合合理的程序,例如提前给予警告、培训提升机会等。

4. 解雇补偿: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工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三、违反解雇规定的责任

1. 违反规定解雇: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未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程序和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

2. 非法解雇:雇主解雇劳动者时未经过程序的或未符合情况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

总结: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的程序和条件。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时,必须遵守书面通知、集体合同解雇、异地解雇等程序,并符合违反劳动纪律、犯罪行为、能力不合格等条件。违反解雇规定的雇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