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在接受劳动者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

## 一、简介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保证劳动者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

## 二、安全生产教育

用人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安排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程,包括事故现场逃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

2. 向劳动者传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劳动者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技能。

## 三、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在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方面,用人单位应当:

1.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包括对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的预防和诊断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2.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具、耳塞等,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 四、总结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