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基础,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中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规定,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一、工资支付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期限,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工资支付时限及方式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进行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延迟支付工资。

三、加班工资的支付

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休假。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支付的证明和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明细,并保留至少两年。劳动者可以随时查询和质疑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答复。

五、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起申诉,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的赔偿金。对于拖欠工资严重或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六、法律责任

依照中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和具体要求,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