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法115条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简介:本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法定要件及程序。

一、公司设立的法定要件

1. 公司名称: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名称要明确标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类型的字样。

2. 公司的住所:公司应当有固定的住所,可以是实际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居住地,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所在地。

3. 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拟设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审查: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要件,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3. 公司设立登记公告: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一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司设立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4. 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即视为公司设立完成。

内容详细说明: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及程序。首先,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名称应当明确标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类型的字样。

其次,公司应当有固定的住所,可以是实际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居住地。公司的住所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所在地。

再次,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予以明确。

此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设立公司的法定要件。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的程序方面,拟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则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要件,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此外,公司设立登记机关还需在一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司设立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方可取得法人资格。最后,公司设立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即视为公司设立完成。

总之,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保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对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