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72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简介: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72条围绕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多级标题: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2.1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2.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3 辞退和辞职的情形
2.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
内容详细说明: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一个月、一年等。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具体期限,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2.1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72条,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雇主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盗窃、贪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2.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主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3 辞退和辞职的情形
在特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或雇主可以通过辞退或辞职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解雇条件和程序,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无故旷工连续三天以上等。另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辞职来终止劳动合同。
2.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前通知雇主不愿再续签,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
劳动法72条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情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终止的问题,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