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简介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妨碍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涉及到对强制措施的调整,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将详细阐述两者的不同之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于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司法机关依法改变先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1.1 变更对象:

所有法定的强制措施,例如:拘留变更为逮捕,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等等。

1.2 变更方向:

可以由轻变重,也可以由重变轻,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1.3 变更原因:

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

案件事实发生变化:

例如, initially 嫌疑人涉嫌轻微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其涉嫌更严重的犯罪,需要将其拘留或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变化:

例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企图逃跑或者串供,司法机关可以将其拘留或逮捕。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1 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强制措施的变更。它是诸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属于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2.2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取保候审,法律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2.3 取保候审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保证人保证:

由保证人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交纳保证金: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三、两者的主要区别| 特征 | 变更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 | | ------------- | ----------------------------------- | ------------------------------------------ | | 性质 | 对强制措施的调整 | 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 对象 | 所有强制措施 | 仅指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 | | 方向 | 可由轻变重,也可由重变轻 | 不涉及强制措施的轻重变化 | | 目的 | 适应案件情况变化,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 限制人身自由,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但程度较轻 |

总结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强制措施的调整,而后者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理解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至关重要。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简介**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妨碍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涉及到对强制措施的调整,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文将详细阐述两者的不同之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一、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于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司法机关依法改变先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1.1 变更对象:** 所有法定的强制措施,例如:拘留变更为逮捕,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等等。**1.2 变更方向:** 可以由轻变重,也可以由重变轻,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1.3 变更原因:** 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 **案件事实发生变化:** 例如, initially 嫌疑人涉嫌轻微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其涉嫌更严重的犯罪,需要将其拘留或逮捕。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变化:** 例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企图逃跑或者串供,司法机关可以将其拘留或逮捕。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2.1 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强制措施的变更。它是诸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2.2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取保候审,法律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2.3 取保候审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保证人保证:** 由保证人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 **交纳保证金:**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三、两者的主要区别| 特征 | 变更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 | | ------------- | ----------------------------------- | ------------------------------------------ | | 性质 | 对强制措施的调整 | 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 对象 | 所有强制措施 | 仅指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 | | 方向 | 可由轻变重,也可由重变轻 | 不涉及强制措施的轻重变化 | | 目的 | 适应案件情况变化,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 限制人身自由,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但程度较轻 |**总结**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强制措施的调整,而后者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理解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至关重要。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