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律师能否会见(监视居住律师能否会见律师)

##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权利保障与现实困境### 一、 简介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使其居住在指定地点,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视。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律师会见权,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践中,监视居住律师会见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保障: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逮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会见权,包括监视居住期间的会见权。 2.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包括在监视居住期间委托律师。 3.

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第16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律师法第20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看守所、拘留所同意,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权利。”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1.

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程序不够规范,存在随意阻挠、限制律师会见时间、地点等情况。 2.

会见场所限制: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场所设置在偏远、条件简陋的地方,不便于律师会见,甚至限制律师会见地点。 3.

会见时间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的时间往往受到限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限制律师会见时间,导致律师无法充分了解案情。 4.

会见内容限制: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内容进行限制,例如禁止律师询问案情、调查证据等,影响了律师的辩护工作。 5.

信息沟通障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的信息沟通存在障碍,例如不及时通知律师会见时间、地点,导致律师无法及时会见。### 四、 解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问题的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的程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律师会见权的落实。 2.

加强执法监督: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权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 4.

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

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场所、制定律师会见流程等,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五、 结语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解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问题,需要多方努力。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才能确保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顺利进行,真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权利保障与现实困境

一、 简介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使其居住在指定地点,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视。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律师会见权,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践中,监视居住律师会见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保障:**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逮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会见权,包括监视居住期间的会见权。 2.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包括在监视居住期间委托律师。 3. **律师法规定:** 律师法第16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律师法第20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看守所、拘留所同意,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权利。”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 监视居住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1. **程序不规范:**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程序不够规范,存在随意阻挠、限制律师会见时间、地点等情况。 2. **会见场所限制:**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场所设置在偏远、条件简陋的地方,不便于律师会见,甚至限制律师会见地点。 3. **会见时间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的时间往往受到限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限制律师会见时间,导致律师无法充分了解案情。 4. **会见内容限制:**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内容进行限制,例如禁止律师询问案情、调查证据等,影响了律师的辩护工作。 5. **信息沟通障碍:** 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律师会见的信息沟通存在障碍,例如不及时通知律师会见时间、地点,导致律师无法及时会见。

四、 解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问题的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的程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律师会见权的落实。 2. **加强执法监督:**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权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 4. **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 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场所、制定律师会见流程等,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监视居住律师会见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五、 结语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解决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问题,需要多方努力。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才能确保监视居住律师会见的顺利进行,真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