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解读### 一、 简介为规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举报范围《办法》所称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提供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损害社会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线索。具体包括: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2. 违反规定从事理财、代销、存款、信贷、票据、资金信托、租赁、担保等业务的;3. 违反规定办理国内外结算、外汇业务或黄金业务的;4.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掩盖非法业务活动和违法经营情况的;5. 违法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业务及其他银行业务的;6.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 保险公司
1.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2.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保险业务或其他业务的;3. 违反规定办理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4.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掩盖非法业务活动和违法经营情况的;5.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 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手续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侵占本机构或客户资金的;3. 违反规定徇私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4. 违反规定进行资金拆借的;5. 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或滥用职权,损害客户利益的;6.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 举报方式1.
来信举报:
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2.
来访举报:
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置的接待场所当面举报。3.
电话举报:
拨打举报电话 12378 进行举报。4.
网络举报:
登录银保监会网站(www.cbirc.gov.cn)的“网上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四、 举报材料要求举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1. 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 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 3. 相关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或照片等; 4. 举报人姓名、身份信息、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 举报人权利和义务1.
举报人的权利:
依法进行举报,并获得保密;
了解举报的处理情况;
对举报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依法获得奖励。2.
举报人的义务: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六、 举报处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受理、登记、审查、分类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理;经查证不属实的,终止调查。### 七、 结语《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举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解读
一、 简介为规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 举报范围《办法》所称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提供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损害社会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线索。具体包括:*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2. 违反规定从事理财、代销、存款、信贷、票据、资金信托、租赁、担保等业务的;3. 违反规定办理国内外结算、外汇业务或黄金业务的;4.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掩盖非法业务活动和违法经营情况的;5. 违法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业务及其他银行业务的;6.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 保险公司**1.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2.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保险业务或其他业务的;3. 违反规定办理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4.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掩盖非法业务活动和违法经营情况的;5.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 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手续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侵占本机构或客户资金的;3. 违反规定徇私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4. 违反规定进行资金拆借的;5. 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或滥用职权,损害客户利益的;6.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 举报方式1. **来信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2. **来访举报:**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置的接待场所当面举报。3. **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电话 12378 进行举报。4. **网络举报:**登录银保监会网站(www.cbirc.gov.cn)的“网上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四、 举报材料要求举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1. 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 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发生时间、地点、过程、后果等; 3. 相关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或照片等; 4. 举报人姓名、身份信息、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五、 举报人权利和义务1. **举报人的权利:*** 依法进行举报,并获得保密;* 了解举报的处理情况;* 对举报处理结果提出异议;* 依法获得奖励。2. **举报人的义务:***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六、 举报处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受理、登记、审查、分类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理;经查证不属实的,终止调查。
七、 结语《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举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