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行为(法律事实行为的分类)

## 法律事实行为### 一、 简介法律事实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类意识支配的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与事件、状态等其他法律事实不同,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有意识地为之”,即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法律效果。 ### 二、 法律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事实行为并非任何行为都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其外在表达一致,即行为人真实地希望发生其表达的法律效果。

3.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事实行为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事实行为的分类法律事实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 按行为的方式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

指行为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实施行为:

指行为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是以一定的行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

2. 按行为的效果分类:

单方行为:

指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立遗嘱、放弃继承权等。

双方法律行为:

指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多方法律行为:

指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协议等。

3. 按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类:

要式行为:

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等。

不要式行为:

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表达方式的行为,如口头协议、日常生活中的借贷等。### 四、 法律事实行为的效力

1.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式行为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2. 效力表现:

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

消灭已有的法律关系。

3. 失效原因:

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自始无效。

解除: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被解除,向将来失效。

终止:法律行为约定的效力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法律行为自行终止。### 五、 结语法律事实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方式。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事实行为

一、 简介法律事实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类意识支配的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与事件、状态等其他法律事实不同,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有意识地为之”,即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法律效果。

二、 法律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事实行为并非任何行为都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2. 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其外在表达一致,即行为人真实地希望发生其表达的法律效果。 **3.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事实行为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 法律事实行为的分类法律事实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行为的方式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指行为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 **实施行为:**指行为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是以一定的行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2. 按行为的效果分类:*** **单方行为:**指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立遗嘱、放弃继承权等。 * **双方法律行为:**指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多方法律行为:**指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协议等。**3. 按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类:*** **要式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等。 *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表达方式的行为,如口头协议、日常生活中的借贷等。

四、 法律事实行为的效力**1.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要式行为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2. 效力表现:*** 产生新的法律关系。 * 变更已有的法律关系。 * 消灭已有的法律关系。**3. 失效原因:*** 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自始无效。 * 解除: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被解除,向将来失效。 * 终止:法律行为约定的效力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下,法律行为自行终止。

五、 结语法律事实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方式。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