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林是哪个法学派?### 简介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其思想对后世法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耶林的法学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从早期代表“概念法学”到后期转向“社会法学”,最终以其“
利益法学
”而闻名。### 一、概念法学时期
早期思想
:耶林早期的法学思想深受萨维尼和普赫塔的影响,主张从概念出发,通过逻辑演绎的方法构建法学体系。他认为法律是纯粹的逻辑,法律概念是封闭的体系,可以通过逻辑分析解决一切法律问题。
代表作
:《罗马法精神》(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 auf den verschiedenen Stufen seiner Entwicklung)。
局限性
:概念法学过于注重逻辑推理,忽视了法律的社会性和实践性,难以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 二、社会法学阶段
思想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耶林逐渐认识到概念法学的局限性,开始关注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现实作用。他认为,法律并非仅仅是逻辑概念,更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
法律目的论
:耶林提出了著名的“
法律的目的在于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的观点,强调法律应该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平衡社会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代表作
:《为权利而斗争》(Der Kampf ums Recht)。### 三、利益法学的确立
核心思想
:耶林晚年进一步发展了其法学思想,提出了“
利益法学
”理论。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保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都应该以利益衡量为基础。
利益衡量
:耶林主张在法律实践中,应该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方案。他提出了“目的-手段”的分析方法,认为法律规则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手段。
代表作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Der Zweck im Recht)。### 结论耶林并非传统意义上单一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早期的“概念法学”思想虽然具有局限性,但为他后来的转变奠定了基础。而他成熟的“利益法学”理论,则超越了传统法学派别的局限,强调法律的社会性和实用性,对后世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耶林是哪个法学派?
简介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其思想对后世法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耶林的法学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从早期代表“概念法学”到后期转向“社会法学”,最终以其“**利益法学**”而闻名。
一、概念法学时期* **早期思想**:耶林早期的法学思想深受萨维尼和普赫塔的影响,主张从概念出发,通过逻辑演绎的方法构建法学体系。他认为法律是纯粹的逻辑,法律概念是封闭的体系,可以通过逻辑分析解决一切法律问题。 * **代表作**:《罗马法精神》(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 auf den verschiedenen Stufen seiner Entwicklung)。 * **局限性**:概念法学过于注重逻辑推理,忽视了法律的社会性和实践性,难以解决现实中的复杂问题。
二、社会法学阶段* **思想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耶林逐渐认识到概念法学的局限性,开始关注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现实作用。他认为,法律并非仅仅是逻辑概念,更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 * **法律目的论**:耶林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目的在于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的观点,强调法律应该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平衡社会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 **代表作**:《为权利而斗争》(Der Kampf ums Recht)。
三、利益法学的确立* **核心思想**:耶林晚年进一步发展了其法学思想,提出了“**利益法学**”理论。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保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都应该以利益衡量为基础。 * **利益衡量**:耶林主张在法律实践中,应该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方案。他提出了“目的-手段”的分析方法,认为法律规则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手段。 * **代表作**:《法律的目的是什么?》(Der Zweck im Recht)。
结论耶林并非传统意义上单一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早期的“概念法学”思想虽然具有局限性,但为他后来的转变奠定了基础。而他成熟的“利益法学”理论,则超越了传统法学派别的局限,强调法律的社会性和实用性,对后世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