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应当遵守)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简介

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定义。

欺骗、隐瞒或者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未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未经规定登记注册、备案。

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区域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挪用、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泄露在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商业秘密。

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四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条

罚款。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数额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第六条

吊销许可证。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屡教不改,再次违反规定的。

第七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法律适用

第八条

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条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生效日期。

第十一条

解释权。

内容详细说明

一、 保险中介机构的义务

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

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二、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不得进行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 常见违法行为

欺诈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伪造保险单证等。

隐瞒行为:

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

误导行为:

利用误导性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诱导客户投保。

四、 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五、 法律救济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认为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本办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介**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定义。* 欺骗、隐瞒或者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未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未经规定登记注册、备案。 * 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区域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 挪用、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 泄露在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商业秘密。 * 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章 法律责任****第四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五条** 罚款。*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 具体罚款数额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第六条** 吊销许可证。*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屡教不改,再次违反规定的。**第七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法律适用****第八条** 法律适用原则。**第九条** 法律责任的承担。**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生效日期。**第十一条** 解释权。**内容详细说明****一、 保险中介机构的义务*** 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 * 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不得进行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二、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保护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 不得进行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 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三、 常见违法行为*** **欺诈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伪造保险单证等。 * **隐瞒行为:** 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 * **误导行为:** 利用误导性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诱导客户投保。**四、 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五、 法律救济***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认为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本办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