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简介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 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1.
医疗费
: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以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和服务设施标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其医疗费依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
护理费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 4.
交通费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出院以及康复期间的交通费用。 5.
住宿费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出院以及康复期间的住宿费用。 6.
误工费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7.
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赔偿的费用。 8.
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赔偿的费用。 9.
丧葬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费用。 11.
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 12.
其他合理费用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经法院或调解机构认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二、赔偿标准1.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等项目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
:适用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
:适用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情况,结合案情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 3.
财产损失
的赔偿标准,按照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规定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标准由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简介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机动车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造成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 赔偿项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1. **医疗费**: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以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治疗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和服务设施标准。*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其医疗费依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 **护理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要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 4. **交通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出院以及康复期间的交通费用。 5. **住宿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出院以及康复期间的住宿费用。 6. **误工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7. **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赔偿的费用。 8. **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赔偿的费用。 9. **丧葬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费用。 11. **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 12. **其他合理费用**: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经法院或调解机构认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二、赔偿标准1.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适用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适用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情况,结合案情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 3.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损失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规定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本标准由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别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以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