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取保候审
简介
强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提供担保,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包括所在市、县的郊区)。
主体
能够决定强制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和检察官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程序
强制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作出决定:由有权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取保候审。
告知权利和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取保候审的理由、期限、限制和违反强制取保候审后果。
提供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签字捺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应当在强制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捺印。
适用条件
强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但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但具有法定从重情节,但犯罪情节较轻,或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涉嫌其他犯罪,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羁押的。
期限
强制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4个月。
违反后果
违反强制取保候审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逮捕;
责令具结悔过,提高或者更换保证金;
责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