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准则。民法以宪法为基础,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平等自愿、权利义务相统一等基本原则。
一、公平正义
民法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民事争议应当得到公正解决。
二、诚实守信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法行为。民事合同以信义为基础,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平等自愿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意思表示应当自由自愿,不得受到任何强迫或欺骗。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思。
四、权利义务相统一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密不可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要原则
除了上述基本原则外,民法还贯彻了以下重要原则:
民事自治原则:
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没有禁止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
尊重私有财产权原则:
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
尊重人格权原则:
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非法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原则: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特别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原则:
民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时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