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付标准
简介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伤残十级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确定的损害赔偿等级。
一、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评定机构评定。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版)》,根据受害人伤残的部位、性质、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丧失手指(拇指或食指除外)一项功能的,或者丧失第二趾、第三趾或第四趾2项功能的,或者丧失掌指关节、跖趾关节3项功能的,或者丧失手部拇指、食指2项动作功能的,或者丧失腕关节以外小关节6项动作功能的,或者丧失踝关节以外小关节7项动作功能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3版)》,受害人因伤残十级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包含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3.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年龄和伤残等级计算,赔偿10-35个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三、注意事项
1. 赔偿标准会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 2. 伤残等级评定需由指定机构进行,受害人应积极配合评定工作。 3. 赔偿金应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 4. 受害人对赔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评定或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