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法律规定)

律师会见权

简介

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律师在不影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下,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谈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权利保障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羁押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提出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2. 会见方式

会见方式包括亲临会见、电话会见和视讯会见。

亲临会见时,律师应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书。

会见时间由侦查机关或看守所合理安排,一般不得少于30分钟。

3. 会见内容

会见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可以在会见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其法律权利,并针对具体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限制条件

会见权不绝对,在不影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可以对会见内容进行录音录像,但不得监听、复制、截取。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理解会见内容,可以限制会见。

5. 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应当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出具律师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可以向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结语

律师会见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公正有效的审判。通过行使会见权,律师可以及时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