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简介
不起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对其进行监视和管理。当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取保候审措施是否自动解除是一个重要问题。
不起诉取保候审解除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不起诉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被羁押;
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在不起诉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如果不起诉决定生效,则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这是因为:
不起诉决定生效即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措施是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证据和干扰诉讼程序。当不起诉决定生效后,这些目的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取保候审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起诉后取保候审措施应当如何解除。
因此,根据刑诉法第229条规定,应当参照逮捕羁押的解除适用,即以不起诉决定生效时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时间。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程序
不起诉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将不起诉决定和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保证书等担保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收回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金收据等有关证件。
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不起诉后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不会自动解除,例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有毁灭证据、串通证人或者继续犯罪的危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者依法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