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处罚怎么办?
简介
不服交通处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将详细介绍不服交通处罚后的处理程序。
一、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主体
被处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申请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3、申请途径
(1)向原处罚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不服处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3)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4)相关证据材料。
5、复议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6、复议程序
(1)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复议机关审查后决定受理,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3)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
1、诉讼主体
被处罚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起诉期限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3、管辖法院
被处罚人住所地或者处罚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4、起诉状内容
(1)原告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起诉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材料。
5、诉讼程序
(1)法院受理起诉后,在3个月内审理完毕; (2)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温馨提示
1、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2、不服交通处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也不应无理取闹、恶意申诉。 3、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改正,避免再次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