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简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一、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包括受害人死亡后发生的殡葬、火化、安葬等费用。具体标准为45000元。
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具体标准为:
城镇居民:90000-150000元
农村居民:50000-80000元
3. 抚养费
抚养费是对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亲属因失去扶养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具体标准为: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的: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受害人有劳动收入的:参照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4. 交通费
交通费是对受害人亲属因死亡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的赔偿。具体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5.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具体标准为:
城镇居民:70000-150000元
农村居民:40000-80000元
二、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承担事故责任的肇事者承担。如果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程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1.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法院审理并出具判决
4. 赔偿执行
注意:
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不包括受害人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