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管辖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管辖规定

简介:

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有一定的规定。本文将详细说明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管辖

1. 原则上,民事案件的管辖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金额确定最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具有原始管辖权。

2. 当事人可以按照被告住所或者被告实际经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对于具有国际或者外国元素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者我国法律的规定,由我国法院管辖。

二、特别管辖

1. 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案件,我国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特别的管辖机构。

2. 对于涉及到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由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涉及到军队、武装警察和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队、武装警察和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件异议和转移

1.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定。

2.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转移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动确定更适当的管辖法院。

四、区域管辖

1. 民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原则上按照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者实际经营地所在地确定。

2. 对于没有住所或者实际经营地的被告,可以按照原告住所所在地或者涉案物所在地确定管辖。

3. 对于具有共同住所或者共同实际经营地的多个被告,可以按照原告住所所在地或者涉案物所在地确定管辖。

结论:

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一般管辖、特别管辖、案件异议和转移、区域管辖等。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保障诉讼权益的实现。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辖,确保裁判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