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案例民事判决书(排除妨害纠纷案例民事判决书)

排除妨害纠纷案例民事判决书

一、简介

本案为一起涉及排除妨害纠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甲方为XX公司,被告乙方为XX企业,双方因商业领域存在排除妨害纠纷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

二、背景

原告甲方是一家以全球贸易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专注于出口商品。被告乙方是一家竞争性企业,生产和销售类似的商品,并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甲方发现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搭售、抬高价格、恶意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甲方遂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乙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事实认定

经审理查明,甲方与乙方在市场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甲方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乙方通过搭售非相关商品的方式,抬高价格,对甲方进行了恶意诋毁。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理查明的乙方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依法对乙方作出排除妨害纠纷的判决。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可裁定乙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五、裁决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本案作出以下判决:

1. 被告乙方应立即停止搭售非相关商品、抬高价格和恶意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被告乙方应向原告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合计数额XXXX元;

3. 若被告乙方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此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刻生效。请受案法院予以执行,并通知原告甲方及被告乙方执行情况。

审判长:(签名)

审判员:(签名)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