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简介: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因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或争议。为了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规则。
多级标题:
一、申请仲裁条件
二、仲裁案件立案
2.1 提交申请和材料
2.2 立案受理
三、仲裁庭组成
3.1 主任仲裁员的指定
3.2 审查员、仲裁员的指定
四、调解程序
4.1 式中调解
4.2 人民调解
五、仲裁程序
5.1 开庭
5.2 举证
5.3 陈述
5.4 辩论
5.5 合议
5.6 裁决
六、案件审查
6.1 裁决书的形式
6.2 裁决的效力
七、案件执行
内容详细说明:
一、申请仲裁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包括:劳动争议的争议事项属于仲裁范围、申请人是劳动者或者是法定代表、符合申请仲裁时限等。
二、仲裁案件立案
2.1 提交申请和材料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当书面提出,注明争议事项、事实和理由,并附上证据材料。
2.2 立案受理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决定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变更仲裁机构。
三、仲裁庭组成
3.1 主任仲裁员的指定
仲裁机构指定主任仲裁员,负责仲裁庭的组织工作和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3.2 审查员、仲裁员的指定
仲裁机构根据具体需要,指定审核员和仲裁员参与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调解程序
4.1 式中调解
仲裁庭可以安排式中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2 人民调解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的协议书应当提交仲裁机构备案。
五、仲裁程序
5.1 开庭
仲裁庭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出席人员包括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见证人等。
5.2 举证
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
5.3 陈述
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提出质疑或反驳。
5.4 辩论
仲裁庭允许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进行辩论。
5.5 合议
经过辩论后,仲裁庭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裁决意见。
5.6 裁决
仲裁庭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六、案件审查
6.1 裁决书的形式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裁决,应当用裁决书形式,并加盖仲裁机构公章。
6.2 裁决的效力
裁决书一经宣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案件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裁决。如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劳动争议影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