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通行相邻权纠纷起诉状(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例)

阻碍通行相邻权纠纷起诉状

一、引言

本案是关于阻碍通行相邻权纠纷的起诉状,通过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是本案的受害人,被告李某是原告所在小区的邻居。原告住所窗户的正前方,正对着小区内新建的绿化带,被告居住的楼栋位于绿化带旁边。

事实上,小区的绿化带是为了美化环境和方便居民散步而设置的。然而,被告无故修建了一个高大的篱笆,将绿化带和原告的窗户完全遮挡住,导致原告无法享受到绿化带所带来的美景和新鲜空气。

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邻里和睦的原则,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通行相邻权。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并要求其拆除篱笆,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邻居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妨碍其他邻居通行、采光、通风。特殊情况需要占用他人的通行、采光、通风权利的,应当经过其他邻居同意,并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八款之规定:“与治安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有关的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不予处理或者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本案事实纠纷与治安行政管理有关,原告特提起本诉。

四、请求法院处理方式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特请求法院:

1. 判决被告立即拆除位于小区绿化带旁的篱笆,恢复原告的通行相邻权;

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法律声明

特此起诉状中附上原告的身份证明、住址等证明材料,并请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公平地判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