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

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为了更好地处理和解决这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有针对性地解决这类问题。

多级标题

1. 定价方式的解释

1.1. 总价合同的解释

1.2. 单价和总价合同的转化

2. 合同变更的解释

2.1. 双方一致的变更要件

2.2. 未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后果

3. 施工质量的解释

3.1. 施工质量标准的约定

3.2. 施工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4. 合同解除的解释

4.1. 合同解除的因素和条件

4.2.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内容详细说明

1. 定价方式的解释:

1.1. 总价合同的解释: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工程总价的合同形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如果施工单位已开始履行合同,并已支付建设工程款项的,总价合同视为履行完毕;如果施工单位已开始履行合同但尚未支付建设工程款项的,总价合同按已支付部分履行完毕,未支付部分按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的工程造价资料估算的价款计算。

1.2. 单价和总价合同的转化:当单价合同转变成总价合同时,如果工程尚未验收且当事人尚未调整工程总价的,仍应按单价合同的计价方式支付工程款项;如果工程已经验收或当事人已经调整工程总价的,视为总价合同,按照总价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

2. 合同变更的解释:

2.1. 双方一致的变更要件: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要件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方式、变更的价格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变更要件,双方应当依法协商确定变更要件。

2.2. 未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后果:若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变更费、损失赔偿等。同时,擅自变更还可能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施工质量的解释:

3.1. 施工质量标准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当事人可约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质量标准;如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行业标准来确定。

3.2. 施工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主张质量问题存在时,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4. 合同解除的解释:

4.1. 合同解除的因素和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能够推翻合同基础的事实或法律变动,以及一方无法继续提供工程服务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2.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解除后,应当根据解除的原因和情况进行费用的结算,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对合同履行前的权利和义务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