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解读)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简介: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法规。它规定了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将对这一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和责任。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依法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第三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由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负担。

第五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和责任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包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以机动车作为责任保险标的。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当为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的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的限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章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和追偿

第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二条 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第三方造成且相关证据显示明确,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偿付的赔款,有权向负事故责任的人追偿。

第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对于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违法驾驶的机动车,有权拒绝赔偿。

第四章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和理赔

第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保险公司申请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投保申请,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对符合保险责任的赔偿申请进行理赔。

结论: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范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视。全社会应当认真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理赔。这将有效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