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模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

简介: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以被告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赔偿。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经本院审理认定,作出以下判决:

一、合同约定及争议焦点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XX年XX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应按时完成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主张,乙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拖延工期,造成甲公司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事实和证据

1.甲公司提供了建设工程合同书、工程进度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及其履行情况。

2.乙公司提交了部分证据,包括工程变更的通知书、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以证明其在履行合同时遇到的不可抗力因素。

三、本院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立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时完成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然而,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与乙公司的交涉记录,乙公司存在着工程拖延的行为。其提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与工程进度表中的实际执行情况不符,且未就相应的违约情况向甲公司提出明确说明。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诉求,乙公司并未给予积极回应。

同时,对于乙公司所提的不可抗力理由,本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遇到的困难是外力引起的,亦未证明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去避免和克服该困难。

综上,本院认定乙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拖延工期,造成甲公司经济损失的事实。

四、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1.乙公司应立即支付甲公司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

2.乙公司应承担甲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3.乙公司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