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不准予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书

简介:

本文为一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判决书,旨在解决由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一、背景和双方主张:

1.1 双方主张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工程物,并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声称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认为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延迟,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1.2 合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了工程物交付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和款项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二、证据和证人证言:

2.1 甲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

2.2 乙方提供的证据:包括施工进度表、请求付款通知书、工程质量报告等。

三、事实审定:

3.1 工程交付时间: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工程物的交付时间确实已过期。

3.2 工程质量问题: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物存在多处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

四、判决理由:

4.1 乙方未按时交付工程物,且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已构成违约行为。

4.2 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延迟,已构成违约行为。

4.3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判决结果:

5.1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5.2 乙方应当承担修复工程质量问题的费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5.3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剩余的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六、判决的生效与执行:

6.1 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6.2 乙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判决结果,支付违约金和修复费用。

6.3 甲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判决结果,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最后,根据以上判决,裁定如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服本判决的一方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